2022-06-09
为落实第18/2022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财政资助制度》的原则和规定,完善对受资助活动或项目的事后监察,公监办于本年6月8日举办了《关于统一受资助活动或项目事后监察模式》讲解会,来自30个公共部门和实体约一百名代表出席会议。
在讲解会上,陈海帆主任指出,为确保公帑得以善用,有必要透过各种机制与措施对资助活动或项目的工作进行必要、适当的规范,其中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受资助活动或项目的事后监察,为此,公监办认为有需要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包括:财务报告的编制规范和第三方查验的机制等。赵渊职务主管向与会者讲解相关措施的内容。出席代表于会上踊跃发言和提问。
目前,公监办正向各公共部门和实体收集对事后监察机制方案的意见及建议,将结合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统一的事后监察模式和推动相关部门和实体对受资助活动或项目设立统一监察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