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于8月28日,中葡合作发展基金董事副总经理宋云松等一行到访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与办公室主任陈海帆和廖志汉副主任等进行会议。

  陈主任向与会者介绍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之职能,现阶段正对公共资本企业运作及管理的相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推动制度建设,旨在构建实施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体系。宋董事介绍中葡合作发展基金是2010年中央人民政府在“中国—葡语国家经贸合作论坛第三届部长级会议”上宣布的合作举措之一,旨在促进中国(包括澳门特区)企业和葡语国家企业间的金融、投资和经贸合作,鼓励特区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基金于2013年正式成立,由国家开发银行和澳门工商业发展基金共同出资设立,并于2017年在澳门设立总部,正逐步成长为中葡合作论坛框架下促进中葡经贸合作的重要投融资平台,目前已在莫桑比克、安哥拉、巴西等国投资了一批项目,带动当地农业现代化建设,以及制造业、能源等领域的产能合作。

  双方就基金目前开展业务的情况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进行了交流和讨论,会议取得良好成效。

  经第133/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的《公共资本企业对外公布资料指引》(下称“《指引》”)于本年6月23日生效。按照《指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他公法人直接或间接累计持有超过百分之五十财务出资的公共资本企业应于7月22日前透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下称“办公室”)设立的“公共资本企业对外公布资料平台”(下称“平台”,https://www.gpsap.gov.mo/app/)公开企业的基本资料、组织架构、财务报表等资料,其他的公共资本企业可参照《指引》规定公布资料。

  目前,办公室已对所有公共资本企业(包括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截至7月27日,平台已公布17间澳门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他公法人持有超过百分之五十财务出资的公共资本企业(包括12间母公司及其5间子公司),以及1间持有等于或少于百分之五十财务出资的公共资本企业之资料。另外,澳门特别行政区持有等于或少于百分之五十财务出资的公司中,有5间决定部分参照适用《指引》公布资料,有2间则决定不参照适用《指引》。

  办公室将继续与相关企业沟通及要求补充资料,并适时透过平台发布,让公众能及时了解公共资本企业的营运及财务状况,从而增强公共资本企业资讯的透明度。

  经第133/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的《公共资本企业对外公布资料指引》(下称“《指引》”)于本年6月23日起生效。为向各公共资本企业说明有关公布资料的事宜,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下称“办公室”)在6月29日上午10时于澳门诚丰商业中心7楼公务人员培训中心演讲厅举办讲解会,各公共资本企业代表约50人参加。

  在讲解会上,陈海帆主任介绍办公室正逐步规划完善有关公共资本企业监督的法律制度建设,其中包括促进公共资本企业对外公布资料的措施,希望各公共企业,特别是特区或其他公法人持有等于或少于50%财务出资的企业支持、配合办公室的工作。其后,办公室代表向与会者详细讲解《指引》的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应公布的资料和提交资料的期间及方式等,并介绍办公室推出的“公共资本企业对外公布资料平台”,由公共资本企业透过该平台公布相关资料。出席代表于会上踊跃发言和提问。

  《指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其他公法人直接或间接累计持有超过50%财务出资的公共资本企业,应于7月22日前透过办公室设立的公共网页平台提交所要求的资料,包括:企业名称、所营事业等基本资料、股东及其出资资料、组织架构资料和2019年账目及年度营运报告。

  为增加公共资本企业营运及财务状况的透明度,《公共资本企业对外公布资料指引》已透过第133/2020号行政长官批示公布。该指引旨在对公共资本企业对外公布及更新资料的种类、时间等作出规范,以便社会进行监督。该指引于6月23日起生效。欢迎公众于本办公室网页的 “相关法律法规” 浏览。

  于6月10日,陈海帆主任和廖志汉副主任一行到访澳门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执行董事韦海扬等进行会议。陈主任向与会者介绍办公室的职责为检视公共资产的监管制度,并推动相应的立法工作及跟进完善措施,以构建对包括公共资本企业在内的公共资产实施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体系。现阶段,办公室正实地走访各公共资本企业了解情况,开展资料搜集、梳理及分析的工作。

  韦董事介绍澳门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1987年12月成立,一直经营位于路环的九澳港货柜码头,处理来自香港和内地的货柜船和散货船。公司多年来运作顺畅且财务稳健,并按照批给合同的规定向政府缴纳回报。

  双方就公司的管理和业务情况,以及当前与未来面对之挑战等进行了交流和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