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第16/2023号法律《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的实施,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根据该法律第23条及26条的规定,制定第003/DSGAP/ECP/2024号指引《公共资本企业营运绩效评核执行细则》,旨在对公共资本全资企业及公共资本控股企业的营运绩效评核,在具体执行程序方面,制定相关的细则性指引。
上述指引于2024年3月15日生效,文本已上载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网页:https://www.dsgap.gov.mo/guidelines。
为配合第16/2023号法律《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的实施,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根据该法律第26条的规定,制定第002/DSGAP/ECP/2024号指引《关于公共资本企业设立及资本重大变动程序的指引》,旨在为有关公共资本企业设立及资本重大变动的事项,订出程序方面的规范。
上述指引于2024年3月1日生效,文本已上载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网页:https://www.dsgap.gov.mo/guidelines。
第16/2023号法律《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已于2023年11月1日正式生效,为提升公共资本企业的治理能力,以及推动重大营运事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下称“公监局”)于2024年2月6日在澳门世界贸易中心 5 楼莲花厅举办“企业治理与重大营运事项” 培训课程,邀请普华永道(PricewaterhouseCoopers)专业团队担任讲师。约60名公共资本全资企业及公共资本控股企业的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者及公监局人员参加了培训。
课程包括“现代企业董事会建设”和“企业重大营运事项”两个主题,前者包含董事会在企业治理中的战略定位与功能、运行机制和履职要点、考核评价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及董事人才及专业能力建设,后者则涵盖企业重大运营事项的梳理方法与原则、订定重大营运事项的注意事项、分类及管理重点,以及内地国企重大营运事项的管控实践分享。每个主题都安排了交流互动环节,让出席者分享经验和见解,课程内容充实,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
在行政长官贺一诚监誓,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许丽芳见证下,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陈海帆和副局长廖志汉今(1)日在政府总部多功能厅宣誓就职。
根据第6/2024号及第7/2024号行政长官批示,委任行政长官办公室顾问陈海帆以兼任方式担任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期由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12月19日止,并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廖志汉为副局长,由2024年2月1日起,为期一年。
陈海帆表示,对于获得委任感到非常荣幸,衷心感谢行政长官阁下的信任和支持,将会竭尽所能,与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全体同事齐心协力,履行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能,严格落实及执行有关公共资产监督管理范畴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措施,依法加强对公共资本企业及公共财政资助的监管,促进公共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公帑使用的效益。
根据第43/2023号行政法规,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执行及评估有关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资产监督管理范畴的政策及措施,隶属行政长官运作。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2月1日正式成立。
为配合第16/2023号法律《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的实施,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根据该法律第26条的规定,制定第001/DSGAP/ECP/2024号指引《关于公共资本企业预算制度的指引》,以规范公共资本全资企业及公共资本控股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执行及修改的程序。
上述指引于2024年2月1日生效,文本已上载公共资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网页:https://www.dsgap.gov.mo/guidelin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