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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动态

  •   于12月6日,澳门大学副校长葛伟和副校长兼澳大创科有限公司和澳大工程研究及检测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建等一行到访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与办公室主任陈海帆和副主任廖志汉等进行会议。

      陈海帆主任介绍,第16/2023号法律《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自本年11月1日起生效,公监办作为主管部门,正逐步制定各项指引,为公共资本企业建立现代企业治理制度和完善企业治理结构作出指导。两位副校长介绍,澳大创科有限公司及澳大工程研究及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作为澳门大学拥有的公共资本企业,将积极配合法律的实施,推动企业内部管治制度的建设,目前已开展公司章程的检视、重大营运事项制度的草拟及其他内部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等工作,将适时向公监办提交报告。

      会议期间,双方就有关法律的落实及企业营运管理进行了交流,会议取得良好成效。

  •   于11月29日,澳门乐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梁惠敏及监事会主席杜慧芳带领全体机关成员一行到访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与办公室主任陈海帆和副主任廖志汉等进行会议并交流意见。

      陈海帆主任介绍,第16/2023号法律《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自本年11月1日生效,公监办作为主管部门,正逐步制定各项指引,以推动公共资本企业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及监管制度。梁惠敏董事长感谢公监办一直以来对乐团公司营运和制度建设给予的支持和指导,表示为配合法律的实施,机关成员已着手开展重大营运事项和其他内部制度的草拟工作。

      会议期间,双方就如何完善企业管治和更好履行机关法定职责等进行了交流和讨论,会议取得良好成效。

  •   于11月9日,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新任行政委员会主席谢永强、委员郑冠伟和叶桂林等一行到访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与办公室主任陈海帆和副主任廖志汉等进行会议。

      陈海帆主任祝贺谢主席履新,相信凭借谢主席在科技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对特区政府政策的了解,基金将更紧密配合特区政府的「1+4」适度多元发展策略,进一步推动企业科技创新研发、培育新兴产业发展、鼓励产学研合作,以及科研成果的转化。谢主席感谢公监办一直以来对基金工作的支持,介绍自第18/2022号行政法规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财政资助制度》)生效后,基金在修订资助规章,以及优化和制定各项资助计划的进展,强调将不断完善资助审批及监察工作。

      陈主任感谢谢主席之介绍,期望基金继续秉持“公帑善用”的原则,切实履行基金订立的宗旨,推动本澳科研实力、创新能力及竞争力的提升。双方就如何优化资助政策进行了交流,会面取得良好成效。

  •   第16/2023号法律《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将于本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为加强公共资本企业对《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的认识和了解,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下称“公监办”)于9月14日上午10时在澳门世界贸易中心 5 楼莲花厅举办《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的讲解会,讲解会由公监办陈海帆主任主持,本澳各公共资本企业代表90余人参加。

      在讲解会上,公监办代表向与会者讲解《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的重点内容,包括适用范围、公共资本企业及公共出资人应依循的原则、公共出资人职责的履行、公共资本企业的设立、出资和转让、公共资本企业的经营和运作、机关成员的任免和营运绩效评核等,并介绍主管部门的监督职权和过渡及最后规定。《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适用于在澳门特区设立的公共资本企业,并经必要配合后,亦适用于在澳门特区以外设立的公共资本企业,相信可促进企业更合理地运用公帑,以及在推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出席代表于会上踊跃发言和提问,尤其关注管理机关成员的选任程序和企业运营绩效评核等内容。

      《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规定,公共资本企业须自法律生效起六个月内对章程进行检视及作出倘有的修改,以符合法律的规定,而公监办作为《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所指的主管部门,将持续督促公共资本企业建立及完善内部治理及监管制度。

  •   于9月11日,澳门经济民生联盟主席刘家裕、副主席郑安庭和罗彩燕等一行到访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与办公室主任陈海帆和副主任廖志汉等进行会议。

      陈主任向与会者介绍公监办的主要职责和目前的工作情况,第18/2022号行政法规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财政资助制度》自去年6月1日起生效,公监办负责统筹、协调及评估公共部门及实体所开展的资助工作,监察法规的执行情况,并提升公共财政资助的效益。此外,第16/2023号法律《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将于本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对公共资本企业的设立、经营、运作、监督,以及公共出资人权利的行使作出规范,公监办作为该法律所指的主管部门,将持续督促公共资本企业建立及完善内部治理及监管制度,以保障公帑得到合理运用。

      刘主席介绍联盟的宗旨、组织架构及成立一年以来的会务工作情况,其骨干成员来自不同的专业领域,支持和配合特区政府依法施政,并积极就本澳经济和民生事务建言献策,郑副主席就公共资本企业的附属企业之设立和监督分享意见,罗副主席则对公共部门及实体制定资助计划和公共资本企业重大营运事项的处理表达关注,与会代表亦介绍联盟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部署。

      陈主任感谢与会代表的介绍以及联盟对特区政府施政工作的支持。双方就如何善用公帑增进民生福祉进行了交流,会议取得良好成效。

  •   本年7月5日,普华永道中国国企业务主管合伙人陈静、普华永道中国国企业务合伙人宋经纬和罗兵咸永道澳门分所合伙人李政立 等一行到访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与办公室主任陈海帆和副主任廖志汉等进行交流。

      陈海帆主任感谢普华永道去年再度为本澳公共资本企业举办课程,提升企业管理人员对企业内部风险的控制能力,以及加深对本澳新《财务报告准则》及相应税务影响的认知,陈主任介绍,《公共资本企业法律制度》法案目前已进入立法会最后审议阶段,有关法律制度将推动公共资本企业开展和完善各项内部制度建设工作,期望日后有机会邀请普华永道专业团队分享这方面的实务经验。

      陈静合伙人感谢公监办对普华永道的信任,向与会者介绍目前内地国有企业监管及改革趋势情况,以及普华永道在国企改革和发展过程中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的经验。会议上,双方亦就加强未来合作、促进本澳公共资本企业与内地国有企业交流等议题进行讨论,会议取得良好成效。

  •   今年4月15日是国家第八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公监办陈海帆主任于4月17日带领办公室人员参观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合办的2023年“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

      陈海帆主任一行参观了展览的序章和五个专题部分,深刻了解国家十年来,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科学指导下,坚持统筹发展与安全,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各领域安全与发展取得的一系列新的伟大成就,以及在中央的关心和大力支持下,特区政府持续健全维护国家安全体系,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有效确保了中央全面管治权和特区高度自治权相统一,以及“爱国者治澳"根本原则在澳门贯彻落实,切实保障了澳门的社会安全稳定和经济发展。陈主任一行亦欣赏了以“我心中的文化安全”为主题的征文比赛及首次推出的短视频比赛获奖作品,参赛作品丰富多元,参观者皆感受到澳门青少年强烈的国家认同和文化自信。

      透过导览和影片观赏,公监办人员加深领悟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大意义,以及强化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   于4月13日,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新任执行委员会主席陈颖雄与执行董事朱丹宁、简焯坤和李时泰一行到访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与办公室主任陈海帆和副主任廖志汉等进行会议。

      陈海帆主任祝贺陈主席履新,相信凭借陈主席对特区政府政策的了解和在民航范畴的专业素养,可带领机场公司开拓更多机遇。陈主席感谢公监办一直以来对机场公司营运和发展的支持,介绍随着本澳全面恢复通关,航空公司陆续恢复航线营运及增加班次,旅客数目持上升态势,机场将积极开拓新航点和扩阔客源,并稳步推动机场软硬件建设,为旅客提供更优质的机场体验。此外,澳门国际机场扩建填海工程的前期工作亦正有序开展。

      陈主任感谢陈主席之介绍,期望机场公司妥善处理软硬件设备升级的工作及机场扩建填海工程的质量和成本控制。双方就公司营运优化和未来发展进行了交流和讨论,会议取得良好成效。

  •   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陈海帆主任一行应澳门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之邀请,于本年3月9日前往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澳门新街坊”项目进行考察,有关项目是粤澳两地携手合作,首个为澳门居民建设的融合优质居住空间、教育、卫生、社会服务的综合民生工程。

      都更公司董事会主席林金城向公监办代表介绍“澳门新街坊”项目的整体规划,项目办事处人向公监办代表讲解项目的建设模型和采用的物料,并陪同陈海帆主任一行到项目地盘参观不同户型的样板房,了解楼宇、生活配套及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情况。

  •   为落实第18/2022号行政法规《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财政资助制度》的原则和规定,完善对受资助活动或项目的事后监察,澳门特别行政区公共资产监督规划办公室(下称“公监办”)开展专项研究并 征询各公共部门及实体的意见,制订了 《受资助活动或项目查验指引》(下称“《指引》”),并于本年2月17日和2月21日,分别为提供资助的公共部门及实体和会计专业界别举办了讲解会,说明《指引》的具体要求及执行方式,并要求相关公共部门及实体向受《指引》规范的受资助方作出讲解。

      《指引》规定,当自然人或私人实体因开展某一活动或项目而从公共部门或实体取得公共财政资助,且该活动或项目获批给资助的金额达澳门元100万元或以上时,应遵守《指引》的规定,以总结报告方式,为有关活动或项目作出结项申报。《指引》的主要内容包括:1. 为受资助活动或项目作出结项申报的义务、期间以及方式;2. 总结报告的编制要求及3. 受资助活动或项目的查验机制(包括执行商定程序的查验方案、规则及报告范本等内容)。

      作为配套措施,公监办构建了“受资助活动或项目总结报告申报系统”,供受资助方透过该系统编制及提交活动或项目总结报告。

      上述两场讲解会分别有来自21个公共部门和实体逾70名代表,以及约50位会计界别专业人士参加。

      《指引》将于本年4月1日生效,欢迎公众于公监办网页(https://www.gpsap.gov.mo/guidelines)查阅。

    公监办为提供资助的公共部门及实体举办讲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