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29
經第133/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公佈的《公共資本企業對外公佈資料指引》(下稱“《指引》”)於本年6月23日起生效。為向各公共資本企業說明有關公佈資料的事宜,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下稱“辦公室”)在6月29日上午10時於澳門誠豐商業中心7樓公務人員培訓中心演講廳舉辦講解會,各公共資本企業代表約50人參加。
在講解會上,陳海帆主任介紹辦公室正逐步規劃完善有關公共資本企業監督的法律制度建設,其中包括促進公共資本企業對外公佈資料的措施,希望各公共企業,特別是特區或其他公法人持有等於或少於50%財務出資的企業支持、配合辦公室的工作。其後,辦公室代表向與會者詳細講解《指引》的內容,包括適用範圍、應公佈的資料和提交資料的期間及方式等,並介紹辦公室推出的“公共資本企業對外公佈資料平台”,由公共資本企業透過該平台公佈相關資料。出席代表於會上踴躍發言和提問。
《指引》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或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公法人直接或間接累計持有超過50%財務出資的公共資本企業,應於7月22日前透過辦公室設立的公共網頁平台提交所要求的資料,包括:企業名稱、所營事業等基本資料、股東及其出資資料、組織架構資料和2019年帳目及年度營運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