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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10月20日起公開諮詢

2021-10-19

  為規範公共資本企業的運作及管理,確保其開展經營及作出決策的過程中,在事前、事中及事後受到有效監督,達到公帑的合理使用以及公共資產的保值和增值之目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下稱“公監辦”)擬定了《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諮詢文本,並將於2021年10月20日至12月18日進行為期六十日的公開諮詢,收集公眾、社團和專業界別人士之意見及建議。

  公開諮詢新聞發佈會於今日(19日)下午三時在澳門科學館會議中心會議室舉行,由公監辦陳海帆主任主持,出席人員包括廖志漢副主任和趙淵職務主管等。

完善法律制度,確保公帑善用

  陳海帆主任介紹,本澳缺乏一套專門規範公共資本企業運作的法律制度,如何有效監管公共資本企業的營運,實現“善用公帑”的施政理念,近年來一直受到社會各界的關注。為開展相關制度的立法研究工作,經參考不同國家/地區對國有企業的監管制度,再結合本澳法律制度及社會經濟的實際情況,公監辦擬定了《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諮詢文本,文本分為四章,包括:“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的目的及原則”、“公共資本企業的監督”、“公共資本企業的機關權限”及“機關成員的選任及企業績效評核制度”。

舉辦多場諮詢,廣納社會意見

  《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諮詢文本已上載至公監辦網頁(www.gpsap.gov.mo)。為聽取社會各界對《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諮詢文本的意見及建議,公監辦將於10月20日至12月18日諮詢期內,舉辦2場公眾諮詢會及3場專場諮詢會。有意出席公眾諮詢會的市民需於10月20日早上9時起透過公監辦網頁進行網上登記。

諮詢會具體安排如下︰

  •  公眾諮詢場

  10月26日(星期二)   20:00–21:30 
  11月13日(星期六)   15:00–16:30 

  • 立法會議員專場
  • 公共資本企業代表專場
  • 專業界別代表專場

  除出席公眾諮詢會外,市民亦可於2021年10月20日至12月18日期間透過網上填寫意見表、電郵、傳真、郵寄或親臨的方式發表意見及建議。欲了解更多關於公開諮詢的詳情,請瀏覽公監辦的網頁(www.gpsap.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