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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動態

  •   於12月6日,澳門大學副校長葛偉和副校長兼澳大創科有限公司和澳大工程研究及檢測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長徐建等一行到訪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與辦公室主任陳海帆和副主任廖志漢等進行會議。

      陳海帆主任介紹,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自本年11月1日起生效,公監辦作為主管部門,正逐步制定各項指引,為公共資本企業建立現代企業治理制度和完善企業治理結構作出指導。兩位副校長介紹,澳大創科有限公司及澳大工程研究及檢測中心有限公司作為澳門大學擁有的公共資本企業,將積極配合法律的實施,推動企業內部管治制度的建設,目前已開展公司章程的檢視、重大營運事項制度的草擬及其他內部制度的修訂和完善等工作,將適時向公監辦提交報告。

      會議期間,雙方就有關法律的落實及企業營運管理進行了交流,會議取得良好成效。

  •   於11月29日,澳門樂團有限公司董事長梁惠敏及監事會主席杜慧芳帶領全體機關成員一行到訪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與辦公室主任陳海帆和副主任廖志漢等進行會議並交流意見。

      陳海帆主任介紹,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自本年11月1日生效,公監辦作為主管部門,正逐步制定各項指引,以推動公共資本企業建立和完善內部治理及監管制度。梁惠敏董事長感謝公監辦一直以來對樂團公司營運和制度建設給予的支持和指導,表示為配合法律的實施,機關成員已着手開展重大營運事項和其他內部制度的草擬工作。

      會議期間,雙方就如何完善企業管治和更好履行機關法定職責等進行了交流和討論,會議取得良好成效。

  •   於11月9日,科學技術發展基金新任行政委員會主席謝永強、委員鄭冠偉和葉桂林等一行到訪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與辦公室主任陳海帆和副主任廖志漢等進行會議。

      陳海帆主任祝賀謝主席履新,相信憑藉謝主席在科技領域的專業知識和對特區政府政策的瞭解,基金將更緊密配合特區政府的「1+4」適度多元發展策略,進一步推動企業科技創新研發、培育新興產業發展、鼓勵產學研合作,以及科研成果的轉化。謝主席感謝公監辦一直以來對基金工作的支持,介紹自第18/2022號行政法規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生效後,基金在修訂資助規章,以及優化和制定各項資助計劃的進展,強調將不斷完善資助審批及監察工作。

      陳主任感謝謝主席之介紹,期望基金繼續秉持“公帑善用”的原則,切實履行基金訂立的宗旨,推動本澳科研實力、創新能力及競爭力的提升。雙方就如何優化資助政策進行了交流,會面取得良好成效。

  •   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將於本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為加強公共資本企業對《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的認識和瞭解,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下稱“公監辦”)於9月14日上午10時在澳門世界貿易中心 5 樓蓮花廳舉辦《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的講解會,講解會由公監辦陳海帆主任主持,本澳各公共資本企業代表90餘人參加。

      在講解會上,公監辦代表向與會者講解《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的重點內容,包括適用範圍、公共資本企業及公共出資人應依循的原則、公共出資人職責的履行、公共資本企業的設立、出資和轉讓、公共資本企業的經營和運作、機關成員的任免和營運績效評核等,並介紹主管部門的監督職權和過渡及最後規定。《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適用於在澳門特區設立的公共資本企業,並經必要配合後,亦適用於在澳門特區以外設立的公共資本企業,相信可促進企業更合理地運用公帑,以及在推動經濟適度多元發展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出席代表於會上踴躍發言和提問,尤其關注管理機關成員的選任程序和企業運營績效評核等內容。

      《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規定,公共資本企業須自法律生效起六個月內對章程進行檢視及作出倘有的修改,以符合法律的規定,而公監辦作為《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所指的主管部門,將持續督促公共資本企業建立及完善內部治理及監管制度。

  •   於9月11日,澳門經濟民生聯盟主席劉家裕、副主席鄭安庭和羅彩燕等一行到訪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與辦公室主任陳海帆和副主任廖志漢等進行會議。

      陳主任向與會者介紹公監辦的主要職責和目前的工作情況,第18/2022號行政法規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自去年6月1日起生效,公監辦負責統籌、協調及評估公共部門及實體所開展的資助工作,監察法規的執行情況,並提升公共財政資助的效益。此外,第16/2023號法律《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將於本年11月1日起正式生效,對公共資本企業的設立、經營、運作、監督,以及公共出資人權利的行使作出規範,公監辦作為該法律所指的主管部門,將持續督促公共資本企業建立及完善內部治理及監管制度,以保障公帑得到合理運用。

      劉主席介紹聯盟的宗旨、組織架構及成立一年以來的會務工作情況,其骨幹成員來自不同的專業領域,支持和配合特區政府依法施政,並積極就本澳經濟和民生事務建言獻策,鄭副主席就公共資本企業的附屬企業之設立和監督分享意見,羅副主席則對公共部門及實體制定資助計劃和公共資本企業重大營運事項的處理表達關注,與會代表亦介紹聯盟未來的發展方向和工作部署。

      陳主任感謝與會代表的介紹以及聯盟對特區政府施政工作的支持。雙方就如何善用公帑增進民生福祉進行了交流,會議取得良好成效。

  •   本年7月5日,普華永道中國國企業務主管合夥人陳靜、普華永道中國國企業務合夥人宋經緯和羅兵咸永道澳門分所合夥人李政立 等一行到訪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與辦公室主任陳海帆和副主任廖志漢等進行交流。

      陳海帆主任感謝普華永道去年再度為本澳公共資本企業舉辦課程,提升企業管理人員對企業內部風險的控制能力,以及加深對本澳新《財務報告準則》及相應稅務影響的認知,陳主任介紹,《公共資本企業法律制度》法案目前已進入立法會最後審議階段,有關法律制度將推動公共資本企業開展和完善各項內部制度建設工作,期望日後有機會邀請普華永道專業團隊分享這方面的實務經驗。

      陳靜合夥人感謝公監辦對普華永道的信任,向與會者介紹目前內地國有企業監管及改革趨勢情況,以及普華永道在國企改革和發展過程中提供審計、稅務和諮詢等專業服務的經驗。會議上,雙方亦就加強未來合作、促進本澳公共資本企業與內地國有企業交流等議題進行討論,會議取得良好成效。

  •   今年4月15日是國家第八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公監辦陳海帆主任於4月17日帶領辦公室人員參觀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與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合辦的2023年“全民國家安全教育展”。

      陳海帆主任一行參觀了展覽的序章和五個專題部分,深刻了解國家十年來,在總體國家安全觀的科學指導下,堅持統籌發展與安全,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水平顯著提升,各領域安全與發展取得的一系列新的偉大成就,以及在中央的關心和大力支持下,特區政府持續健全維護國家安全體系,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有效確保了中央全面管治權和特區高度自治權相統一,以及“愛國者治澳"根本原則在澳門貫徹落實,切實保障了澳門的社會安全穩定和經濟發展。陳主任一行亦欣賞了以“我心中的文化安全”為主題的徵文比賽及首次推出的短視頻比賽獲獎作品,參賽作品豐富多元,參觀者皆感受到澳門青少年強烈的國家認同和文化自信。

      透過導覽和影片觀賞,公監辦人員加深領悟總體國家安全觀的重大意義,以及強化對維護國家安全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   於4月13日,澳門國際機場專營股份有限公司新任執行委員會主席陳穎雄與執行董事朱丹寧、簡焯坤和李時泰一行到訪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與辦公室主任陳海帆和副主任廖志漢等進行會議。

      陳海帆主任祝賀陳主席履新,相信憑藉陳主席對特區政府政策的瞭解和在民航範疇的專業素養,可帶領機場公司開拓更多機遇。陳主席感謝公監辦一直以來對機場公司營運和發展的支持,介紹隨着本澳全面恢復通關,航空公司陸續恢復航線營運及增加班次,旅客數目持上升態勢,機場將積極開拓新航點和擴闊客源,並穩步推動機場軟硬件建設,為旅客提供更優質的機場體驗。此外,澳門國際機場擴建填海工程的前期工作亦正有序開展。

      陳主任感謝陳主席之介紹,期望機場公司妥善處理軟硬件設備升級的工作及機場擴建填海工程的質量和成本控制。雙方就公司營運優化和未來發展進行了交流和討論,會議取得良好成效。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陳海帆主任一行應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之邀請,於本年3月9日前往横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澳門新街坊”項目進行考察,有關項目是粵澳兩地攜手合作,首個為澳門居民建設的融合優質居住空間、教育、衛生、社會服務的綜合民生工程。

      都更公司董事會主席林金城向公監辦代表介紹“澳門新街坊”項目的整體規劃,項目辦事處人向公監辦代表講解項目的建設模型和採用的物料,並陪同陳海帆主任一行到項目地盤參觀不同戶型的樣板房,了解樓宇、生活配套及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情況。

  •   為落實第18/2022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財政資助制度》的原則和規定,完善對受資助活動或項目的事後監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資產監督規劃辦公室(下稱“公監辦”)開展專項研究並 徵詢各公共部門及實體的意見,制訂了 《受資助活動或項目查驗指引》(下稱“《指引》”),並於本年2月17日和2月21日,分別為提供資助的公共部門及實體和會計專業界別舉辦了講解會,說明《指引》的具體要求及執行方式,並要求相關公共部門及實體向受《指引》規範的受資助方作出講解。

      《指引》規定,當自然人或私人實體因開展某一活動或項目而從公共部門或實體取得公共財政資助,且該活動或項目獲批給資助的金額達澳門元100萬元或以上時,應遵守《指引》的規定,以總結報告方式,為有關活動或項目作出結項申報。《指引》的主要內容包括:1. 為受資助活動或項目作出結項申報的義務、期間以及方式;2. 總結報告的編製要求及3. 受資助活動或項目的查驗機制(包括執行商定程序的查驗方案、規則及報告範本等內容)。

      作為配套措施,公監辦構建了“受資助活動或項目總結報告申報系統”,供受資助方透過該系統編製及提交活動或項目總結報告。

      上述兩場講解會分別有來自21個公共部門和實體逾70名代表,以及約50位會計界別專業人士參加。

      《指引》將於本年4月1日生效,歡迎公眾於公監辦網頁(https://www.gpsap.gov.mo/guidelines)查閱。

    公監辦為提供資助的公共部門及實體舉辦講解會